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宜人社发〔2013〕35号
关于印发《宜章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宜章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6日
宜章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3〕5号)和湖南省人社厅《关于下发〈湖南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1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工商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联合成立宜章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
组 长:杨跃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曾国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肖建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范灵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光明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木海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刘华军 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继宏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谷来见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钟志军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光荣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运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股股长
张 宜 县水利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余席友 县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股股长
白云辉 县工商局个体监管股股长
吴银忠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袁正华 县总工会办公室科员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各成员单位指派一人为联络员(名单附后),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钟志军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是宣传排查阶段(2013年12月12日16日至2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开展广场咨询、在线解答、网上直播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提高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工会干部等深入用人单位发放宣传材料,送法上门。继续深入开展矛盾排查活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梳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采取有力有效的稳控处理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8日)。在阶段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广泛深入用人单位,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工资支付凭证、走访职工等方式进行逐一检查。在此阶段,省八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市(区)对当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月9日至13日)。对前一阶段检查中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及时清偿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严重、劳资矛盾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重点监控,跟踪后续结果,确保整改全面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的总结评估,认真梳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的对策和建议。并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四、检查范围
城区范围内的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
五、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六、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商、交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每个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沟通渠道全面畅通,相关负责人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要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商、交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的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建筑行业的工程款支付和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互通信息、联合办公等切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发改委、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作。
(三)要发挥网格管理效能,强化对拖欠工资问题的监控排查。要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手段,在组织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开展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用人单位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所辖区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总体状况;对重点监控的企业要制定排查计划,落实分工和责任,做到逐一排查。同时,要关注规模型企业,引导企业要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和增长机制,完善沟通渠道,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以人为本,强化人文关怀,保证岁末年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落实对各建设工地的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排查。发现矛盾隐患的,提前介入,及时上报,防止引发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要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处理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全面畅通电话、网络和窗口三大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统一受理的渠道优势,为劳动者提供最方便、最及时、最有效的维权服务。积极建立职工工资支付案件绿色通道,对举报投诉的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构建处理工资争议的快速渠道,按照快立、快调、快审的原则,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存在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实行平时发放生活费年终一次性结算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生法定代表人恶意欠薪逃逸的事件,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实施严厉的制裁措施。
(五)要强化应急机制,妥善处理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要制定职工工资支付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属地为主、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统一领导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相关事件,各地各部门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处理得当,效果良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设立处置拖欠工资问题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因企业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加强长效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积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欠薪预警制度和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发挥制度效应;要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为手段,实施对工资支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实时监控和日常排查。通过健全长效机制和长效管理,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拖欠职工工资违法行为。
联系单位: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传真):0735-3729338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6日印发
附:
宜章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联络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络人 手机号码
1 宜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王 欣 18673508866
2 宜章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李光荣 13975538738
3 宜章县建设局 刘运科 13975717166
4 宜章县水利局计划财务股 张 宜 13975772367
5 宜章县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股 余席友 13975590280
6 宜章县工商局个体监管股 白云辉 13975585153
7 宜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吴银忠 13517358299
8 宜章县总工会 谷来见 13204908333
来源:县人社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