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政办函〔2012〕50号关于调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

  宜政办函〔2012〕50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减轻农民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全省新农合会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新农合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院起付线。市内县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600元降低到500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700元降低到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800元降低到700元。乡镇卫生院(除中心卫生院外的乡镇一级卫生院)的住院起付线维持100元不变,中心卫生院(黄沙中心卫生院、里田中心卫生院、瑶岗仙中心卫生院、城关中心卫生院、城南中心卫生院、杨梅山中心卫生院)的住院起付线维持150元不变,乡镇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岩泉中心卫生院、梅田中心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的住院起付线维持200元不变,县人民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维持400元不变,县中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维持300元不变,县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国泰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维持300元不变,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维持1000元不变。

  二、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乡镇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岩泉中心卫生院、梅田中心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县人民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县中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县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国泰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市内县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0%。

  三、提高住院封顶线。参合农民住院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四、调整扩大可报销范围。将心脏瓣膜、心脏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髋关节、直肠粘膜切除吻合器、股骨远(近)端钢板、胫骨远(近)端钢板、Gss脊柱椎弓根钉棒、各类人造器官、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含器官或组织源)按其费用的40%纳入报销范围,调整为将各类材料按其费用的50%纳入报销范围;将贴敷、理疗、埋线脉冲电治疗、微波(红外线)治疗、磁热疗法纳入报销范围;将依那普利叶酸片纳入报销范围。

  母亲已参合的0~28天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助政策。当年出生、年龄在29天~1周岁的婴儿,复转军人及婚嫁转入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后可即时缴费参合,在参合1个月后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

  五、提高部分单病种定额补助标准。单侧疝气修补术(无张力修补)每人次定额补助由1000元调整为1400元,双侧疝气修补术(无张力修补)、甲状腺肿瘤切除术每人次定额补助由1200元调整为1600元,化脓性阑尾炎切除术、子宫肌瘤摘除术、宫外孕手术、卵巢囊肿摘除术每人次定额补助由1400元调整为1800元,胆囊切除术每人次定额补助由2000元调整为2400元。

  六、提高门诊统筹补助标准。参合农民普通门诊最高补助限额由每人每年20元×本户参合人数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本户参合人数。将重症精神病、肾病综合症由二类特殊病种调整为三类特殊病种。将门诊统筹、特殊门诊定点延伸至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药店。

  七、设立重大疾病筛查基金。按每人1.5元的标准设立重大疾病筛查基金,由县合管办委托符合条件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筛查妇女两癌(子宫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心病等重大疾病。筛查定点医院对疑似重大疾病对象进行彩超、CT、病检、肝肾功能等检查。县合管办对筛查阳性率达到60%的,按每筛查一例380元的标准全额支付费用;对筛查阳性率低于60%的,按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费用总额的2%支付费用。

  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编辑:redcloud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网站首页专题
  • 党建
  • 文化
  • 教育
  • 民生
  • 文化旅游
  • 经济纵横
  • 专题新闻
  • 公告
  • 理论
  • 新闻中心
  • 生活百科
  • 民情通道
  • 政务公开
  • 宜章文艺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宜章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