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政办函〔2012〕49号关于印发宜章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函〔2012〕49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宜章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管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绩效考核“五统一”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两独立”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统一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和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设立账簿,健全业务收支账册。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国家拨至各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制度。村卫生室要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接受财政、物价、卫生及其所属卫生院的监督检查。

  (四)统一药品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再到乡镇卫生院购进,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保证医疗用药需要,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对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和私自进购药品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相关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统一绩效考核。县卫生局与乡镇卫生院院长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职责签订责任书,年底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考核,分别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并予奖惩。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②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③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④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⑤群众的满意度。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得分达80分以上的,兑现全额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

  (六)两独立。即村卫生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法律责任独立是指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财务核算独立是指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模式。

  (七)完善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乡镇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2年3月31日以前)。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乡镇卫生院在摸清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2012年11月1日~12月31日)。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章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黄志莲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及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督导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2012年度全县卫生工作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落实资金投入。要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编辑:redcloud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网站首页专题
  • 党建
  • 文化
  • 教育
  • 民生
  • 文化旅游
  • 经济纵横
  • 专题新闻
  • 公告
  • 理论
  • 新闻中心
  • 生活百科
  • 民情通道
  • 政务公开
  • 宜章文艺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宜章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