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DR—2011—01004
宜政办发〔2011〕10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
3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特大级)
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重大级)
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较大级)
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一般级)
4 监测、预警和报告
4.1 监测
4.2 预防预警
4.3 速报制度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Ⅰ级)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响应结束
5.6 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6 善后处理
7 保障措施
7.1 救灾队伍保障
7.2 资金财力保障
7.3 宣传与培训
7.4 监督检查
8 预案更新
9 奖惩与责任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其他事项
宜章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郴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宜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宜章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武部、县民政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武警宜章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中国电信宜章分公司、中国移动宜章分公司、中国联通宜章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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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贯彻省、市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和县政府抗灾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决定有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落实;指导乡镇(含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莽山林管局、骑田林场、溶家洞林场,下同)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起草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协调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协助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
2.2.4 乡镇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乡(镇)长或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2.2.5 应急处置技术组的组成和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主要职责是:参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对突发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提供技术指导,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 应急抢险队伍
县应急抢险队伍由武警宜章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组织、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对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支持。
3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特大级)、大型(重大级)、中型(较大级)、小型(一般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特大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重大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较大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一般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 监测、预警和报告
4.1 监测
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暴雨和持续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单位要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4.2 预防预警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县域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2.2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逢暴雨和持续强降雨天气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和处理。
4.2.3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及时报告政府进行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2.4 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下称“防灾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下称“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
4.2.5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措施。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告知有关乡镇,同时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其中: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村(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乡镇和有关单位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村(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点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县政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乡镇及有关单位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政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地带的群众。
4.3 速报制度
4.3.1 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4.3.2 速报时限。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在1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各乡镇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
4.3.3 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协调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
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县、乡镇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工作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直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人员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和灾害体规模,研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乡镇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让。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直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理、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II级)
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乡镇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出现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协助、指导应急和救灾工作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需市国土资源局派出专家组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各乡镇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组织乡镇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对地质灾害处置给予指导支持。处置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置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5 应急响应结束
5.5.1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达到上述条件,灾害发生地县、乡镇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他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5.2 组织群众回迁。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县、乡镇、村(居)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5.6 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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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县人武部、武警宜章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赶赴灾区,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搜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协助灾区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搜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民的安全转移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农村供水部门加强对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农村供水;组织和督促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工作;协助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教育局: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做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县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游客的抢险、救助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与排险。
5.6.2 应急调查、监测与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汛情动态。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气象信息,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点地区未来3天内的降雨、天气状况等气象要素做出预报并及时通报。
5.6.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和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流通、使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食品、药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其他部门要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5.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武警宜章中队: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水运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药物、食品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中国电信宜章分公司、中国移动宜章分公司、中国联通宜章分公司等通信部门:尽快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电力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5.6.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当地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5.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时报送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6.7 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的计划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生活救助款的发放工作。
5.6.8 次生灾害防范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中国电信宜章分公司、中国移动宜章分公司、中国联通宜章分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设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缓次生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防止灾害的扩大。
5.6.9 灾害损失评估
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受灾乡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5.6.10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抢险救援队及其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对灾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被压埋人员能否施救、因排险施救而引发或加剧灾害发生的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危险,应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对处置的危险品应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等,评估其危险性。
5.6.11 新闻报道
县委宣传部: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灾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县内新闻单位做好防抗地质灾害宣传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情、险情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消息。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完成相关宣传任务,及时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相关灾情、险情,报道防灾工作情况。
6 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灾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必要的救灾补助资金,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7 保障措施
7.1 救灾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居)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7.2 资金财力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供资金援助。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3 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普及救灾知识,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8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奖惩与责任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10 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综合 地质灾害△ 应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机关。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