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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烟花爆竹行业“典型”违法案例爆光

为深入推进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维护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现将近期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李某发未经许可,非法组织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3年10月19日,接群众举报至岩泉镇应急管理事务中心汇报县应急管理局:岩泉镇白洋塘村一废弃烤烟房内有人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核查,李某发未经许可,擅自在岩泉镇白洋塘村公路旁边一处废弃烤烟房内,组织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三人从事爆竹作业。现场查获爆竹礼炮成品1200余个,引线1件,烟花爆竹制品270件,杆子母炮400余个,炮条1000余个,包装工具若干件。

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没收其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县公安机关对其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谭某英非法生产爆竹用纸皮引案

2023年12月4日,接群众举报:栗源镇龙杉坪村1组后山一废弃养鸡场非法生产爆竹用纸皮引,当场抓获作业人员一人(谭某某),一人逃脱,在作业现场查获生产的纸皮引成品4.5箱;原材料140斤;及其生产用设备与工具若干。

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聘请安全生产应急专家进行鉴定。经查,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非法生产的纸皮引及其生产所需化工原材料及其生产用设备工具进行扣押封存待销毁。将谭某英未经许可擅自组织生产纸皮引危害周边居民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案已被县公安机关受理,并以“危险作业罪”立案调查,县公安局已对谭某英执行拘留,送郴州市看守所羁押。其他程序公安机关还在在办理之中。

案例三:长村乡千家岸村果园内非法生产摔炮案

2023年12月21日,接群众举报至省厅反馈至市局,长村乡千家岸村一果园内有人非法生产摔炮,市、县两局联合县公安、长村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属实,现场已抓获1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已逃脱。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天塘镇谭某老厂的仓库非法存烟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28日,群众李先生举报:天塘镇谭某老厂的仓库里存有大量的烟花爆竹。经现场核实,宜章县旺某爆竹有限公司存放有:金旺达168号50个,金旺达178号30个,旺庄喜洋洋3000型20箱, 旺庄喜洋洋5000型30箱。宜章县湘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放有:中国红30型210件,中国红40型180件, 双排跑295件。宜章县宏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存放有:80发摇钱树60件,80发庆典日景85件,60发财源广进50件,极速战车20件,孔雀开屏15件,魔幻火轮10件。

县应急管理局对三个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五:一六镇原永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内非法贮存烟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29日,接群众黄先生举报:一六镇栏杆岭村107国道旁文杰烟花爆竹零售店后面的老爆竹厂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核实,宜章县永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后自愿退出爆竹生产,退出爆竹生产行业后,该厂自行对爆竹生产机械设备进行拆除,一直未进行爆竹装药、结鞭、包装等相关生产工作。该厂仓库内贮存的爆竹成品为2023年6月份由经销商返退回本厂不合格产品,数量大约有200余件。

一六镇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与当地派出所对该厂仓库贮存的爆竹成品进行了全部销毁处理。

案例六:谭某秀未经许可经营、储存爆竹制品案

2024年1月6日下午,宜章县应急管理局7楼应急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称已退出的天祥爆竹有限公司引线工区正在从事玩具烟花生产并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制品。1月7日上午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一六镇府工作人员联合开展调查。查处单个单箱爆竹制品462箱,35公分6个1箱爆竹制品62箱,35公分9个1箱爆竹制品46箱。

2024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对谭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案例七:宜章县岩泉镇荣某浏阳烟花销售部在许可经营场所外擅自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7日,接群众举报称在岩泉镇金色摇篮幼儿园对面100多米一废弃仓库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制品。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一六镇政府、岩泉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爆竹类100件、组合烟花类120件。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2.1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案例八:宜章县岩泉镇观某烟花爆竹专卖店在许可经营场所外擅自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7日,接群众举报称在岩泉镇金色摇篮幼儿园对面100多米一废弃仓库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制品。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一六镇政府、岩泉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爆竹类96件、烟花类438件。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2.1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

案例九:李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存储爆竹制品案

2024年1月15日,县应急管理局7楼应急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称在宜章县一六镇北岸村7组一废弃爆竹厂内储存有爆竹制品。县应急管理局联合一六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爆竹制品1千足300个、3千足150个、5千足87个。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2.1万元,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源:宜章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廖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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