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防范烟花爆竹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郴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安全与质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宜章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实名举报:
1.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
2.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销售假冒伪劣、超标违禁烟花爆竹;
3.在居民住宅、闲置房屋、商铺、地下室、出租屋等场所储存烟花爆竹;
4.无危险品运输资质非法运输、混装夹带烟花爆竹;
5.转借、出租、倒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6.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途径
1.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
2.宜章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735-3720988;
3.可来信、来访、当面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宜章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4.举报人可提供现场照片、视频、地点、人员、数量等详实信息线索,便于快速核查处置。
三、奖励标准
经核查举报信息线索属实的,将严格按照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四、奖励兑付规则
1.举报实行实名登记并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泄露、打击报复举报人;
2.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予以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联名举报人领取奖金;
3.举报信息线索核查办结后,由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申报举报奖励,并在财政拨付到账后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4.负有安全监管、执法、排查工作职责人员举报,不适用本奖励政策。
五、法律责任
1.严禁诬告陷害、虚假恶意举报,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3.从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主动投案、主动整改、主动上交违禁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一律从严处罚、公开曝光。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守护宜章平安。
特此通告。
宜章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5月
来源:宜章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廖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