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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安全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近期,衡阳市“5·24”、湘西自治州“6·21”连续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的惨痛教训,其中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群众盲目逃生是致灾主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往往瞬间爆发,30秒内即可出现明火,并释放大量剧毒浓烟,逃生时间极其有限。为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我们郑重提醒您:

一、行为有禁区,守好“安全关”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以下行为被明令禁止,请全体居民严格遵守:

充电场所合规:电动车严禁在公共门厅及入口、楼梯间、疏散通道、住宅内等区域停放、充电;应选择集中充电点、小区充电桩(具备过充保护、短路保护的合规设施)。

充电行为合规:不“飞线充电”,不使用“改装电池充电”;不私拉乱接电线;充满后及时断电。

车辆管理合规:不违规改装电动车(尤其是电池、电路);不购买、使用“三无”或超标电动车;长期不用的电动车,断开电源并妥善停放。

广大居民群众应自觉开展“三清三关三换”(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换老旧家电、换老旧电线插板、换老旧灶具管路阀门)。发现他人有违规充电、堆放杂物等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物业、社区、应安委、市长热线举报(举报电话:12350或者12345)。

二、法条有惩戒,摒弃“侥幸心”

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

行政处罚:单位和个人违规为电动车充电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拘留:因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构成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自救有技巧,守好“生命线”

制定逃生计划:“小火快跑,浓烟关门”,发生火灾时确认逃生通道(疏散楼梯间)里基本无烟或者只有很淡的烟气,应迅速撤离;楼道充满浓烟时切勿强行疏散,应退回室内封堵门缝固守待援。

安装烟感报警器:安装烟感报警器可探测初期火灾并发出警报声音,提醒现场人员迅速疏散逃生,是防范应对“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有效技术手段。

牢记报警要点:拨打119时,清晰说明地址、火势、燃烧物,引导消防车快速到达。

市民朋友们,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您的每一份警惕,都守护着家园的安宁;您的每一次规范操作,都关乎邻里的安危。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停放、安全充电、拒绝改装,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祝您和家人平安顺遂,阖家幸福!

宜章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24日

来源:宜章县消防救援局

编辑:廖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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