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61524709249907080726[1].jpg 201804261524709249907080726[1].jpg](https://imgs.rednet.cn/data/121/IMAGE_TENANT_LIB/IMAGE/7010826/2020/7/8/9f4e85aea40b452c9591216875ef00dc.jpg)
吴仲廉,女,原名统莲,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生于近城团城厢镇一个农民家庭,少年时期在县立女子学校读书。1927年4月,在衡阳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读书,加入中国共产党。“马日事变”后,学校被迫停课,回到宜章。同年冬,参与组建中共碕石特别支部,任组织委员。1928年1月,参与领导碕石暴动。4月,随湘南起义部队上井冈山,1929年,任红四军前委组织干事参加古田会议前的部队思想调查工作,并首先抄写了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发给部队。1931年春,任红军政治部秘书、党总支书记。1932年,任红军司令部直属女子义勇队指导员,与队长康克清将180 多名红军家属和农村姑娘,经过短期的政治和军事训练后,分派到各地赤卫队、少年先锋队。
1934年10月,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任红五军团政治部秘书,后又任红九军政治部敌工部副部长,是中央苏区参加长征的30 名女红军之一。1936年11月参加西路军,在甘肃河西走廊与敌人血战。1937年4月,随干部游击支队突围时被捕。后被押送到西宁中山医院服劳役。她利用各种机会发展秘密组织,坚守党的秘密,揭路叛徒,保护同志。后又作为“要犯”被押南京“反省院”。8月,经周恩来、叶剑英等与国民党交涉后,被保释回延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组织部长兼秘书长、苏皖纵队政治部主任、中共辽东分局妇委书记、中共安东省委委员和省妇委书记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员、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监委副书记、省委妇委书记、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省政法委党组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56年,她认真审查各地上报的854名死刑案卷时,特派98 人组成工作队到各地核实案情,经反复审查确定非杀不可的只有24 名。她长期担任浙江省司法部门的领导职务,在改造国民党旧司法人员以及倡导巡回审判、清理大批积案和完善律师制度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她作风正派,乘公执法,有胆有识,被誉为当代“女包公”。先后当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中共八大代表,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文化大革命”中,她坚持原则,光明磊落,敢于同林彪、江青之流斗争。1967年1月19 日,在浙江含冤近世。1978年11月5 日,中共浙江省委为吴仲廉举行追悼会,为她平反昭雪。
来源:宜章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编辑:胡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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