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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制品

  据气象部门预报,清明期间,我县将出现高温少雨天气,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防患于未燃,近日,宜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紧急通知:清明期间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制品。任何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通知规定,一是要抓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各社区(村、居委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重点区域设置禁燃烟花制品的警示宣传标志,配备森林消防设施和设备,加大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学校要重点加强学生的防火教育,要求干部群众严格遵守规定,树立文明扫墓祭祖新风。二是强化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的检查,做好烟花制品停售、封存监督工作,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对违反规定在森林禁火期内违规销售烟花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县安监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格处罚。三是加强源头管理。各乡镇(场)、林业、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野外火源监管工作,安排人员在山头、森林沿线、进山路口、坟墓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巡逻、设卡检查,严防死守,发现有携带烟花制品进入林区、墓区的,一律予以收缴。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执法单位组织精干力量,狠抓检查执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同时,将清明节期间烟花制品禁售禁燃工作纳入对乡镇(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全面落实规定的贯彻实施。

作者:宜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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