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深刻吸取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对照《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工商、安全生产、消防等行政许可的,要立即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要立即迁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焊的,要立即改正;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要立即拆除或打通;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县、乡镇政府将组织检查组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redcloud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网站首页专题
  • 党建
  • 文化
  • 教育
  • 民生
  • 文化旅游
  • 经济纵横
  • 专题新闻
  • 公告
  • 理论
  • 新闻中心
  • 生活百科
  • 民情通道
  • 政务公开
  • 宜章文艺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宜章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