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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司党〔2014〕2号《关于践行群众路线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宜司党〔2014〕2号

  中共宜章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践行群众路线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

  意 见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特别是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2014年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重要的平台和载体,不断提升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平安宜章、法治宜章作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是接近群众、了解群众、引导群众的最佳途径。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及时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几年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调解工作为总抓手,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大发展”的总体思路,凝心聚力,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创新实干,各项工作步入了全市先进行列,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国都已产生一定影响。当前,面对艰巨繁杂的改革发展任务,能否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全县加快实现先进前列的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民调解植根群众、面向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人民调解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积极进行实践创新,运用“柔性”手段去化解“刚性”矛盾,把人民调解的过程变成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

  二、着眼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充分激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活力

  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防线,在社会矛盾化解中起基础性作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主动适应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坚持和发展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大力推动设立医疗、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资源环保、土地流转、旅游、物业、征地拆迁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普遍建立行政接边区域睦邻友好组织,构建全方位、立体型、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格局,努力实现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针对新形势下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增多的实际,各地要把打造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任务,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不断优化、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特别是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大力推进“公共财政购买、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模式,扩大专职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社工所占比重,将专职调解员岗位和调解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工作效能,使人民调解充分发挥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

  三、突出化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矛盾问题,努力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群众当前利益的矛盾问题、不同利益群体利益冲突问题、“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群众利益诉求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为此,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要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要集中力量着力攻坚矛盾纠纷积案,重点突出化解涉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涉及民生利益的矛盾纠纷、化解涉及群体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矛盾纠纷和化解涉及行政接边区域的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好“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努力实现纠纷积案动态“清零”。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三调联动”为平台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县全面构建“以党委政府为统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工作为平台,以人民调解员队伍为骨干,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集预防、调处、稳控、追责为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将矛盾纠纷调处由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最大范围地提高调解组织的覆盖面,最大程度地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四、切实深入基层和群众,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人民调解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事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积极推动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深化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情况复杂的地方,与群众一道把问题摸清、把原因分析透、把矛盾解决好,成为做好群众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要切实增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的指导。要坚持边排查化解、边完善机制、边总结提高,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将工作中形成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加以完善和推广,转化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巩固和扩大工人成果。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的宣传力度,集中宣传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和重大矛盾纠纷调解案例,汇聚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正能量。

 

  2014年2月25日

来源:县司法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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