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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 虽立功仍获刑11年

  红网宜章站讯(通讯员 朱玉香)11月6日,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因贩卖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61克被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将李某所退出的脏款上缴国库。

  2012年10月初,被告人李某伙同彭某(另案处理)窜至广东省汕尾市,以每克150元的价格从陈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冰毒100克。回宜章后,李某将其中的50克以每克180元的价格贩卖给吴某,得赃款9000元;将其中的11克以每克300元的价格贩卖给谢某、谷某等人,得赃款2800元;其余送朋友或与朋友一起吸食。案发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时,通过其家属向法院退赃款11800元,并预缴纳罚金10000元。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冰毒系毒品仍故意贩卖,且数量在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且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并通过其家人退出赃款并预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朱玉香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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