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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11〕19号关于对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的通告

YZDR—2011—00021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的通告

 

宜政通〔2011〕19号

 

为创建宜居宜业宜游新宜章和文明城市,减少渣土、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市容干净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渣土、建筑垃圾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县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城区内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土石方、弃土、弃料、淤泥等,一律实行专业化封闭式运输。灰浆、矿渣、碎石、散煤等散装物料运输参照执行。

三、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封闭式加盖装置,统一车身颜色、标识和编号。不具备封闭式加盖装置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四、需要调运和处置渣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城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依法核准后,方可处置。

五、县城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围档作业,其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六、县城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铺设成长度不少于25米(具体视施工现场确定)、宽度不少于施工现场出入口宽度的混凝土路面,并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和保洁人员,确保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净车出场。

七、从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城镇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渣土或建筑垃圾,并按照核定的地点倾倒和处置。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城镇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县政府办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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