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电优惠政策
1.1—10千伏:0.61元/千瓦时,基本电费20元/千伏安/月。
2.35~110千伏:0.599元/千瓦时,基本电费20元/千伏安/月。
3.年用电量大于5000万千瓦且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可报请省物价部门批准单一电价。
二、用水优惠政策
1.工业用水现行价格1.55元/吨,生活用水现行价格1.45元/吨(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新办工业生产性企业用水在现行价基础上优惠30%。
2.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生产性企业,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用。
三、税费优惠政策
1.入园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除上交中央、省、市财政部分外,县级各项收费全部予以免缴(工本费除外)。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免三减三政策(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来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县财政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5%~30%奖励给企业。
4.对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的,海关予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实行“免、抵、退”税收政策。
四、用地、厂房租用优惠政策
1.工业用地在出让前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80万元以下,容积率小于1,工业用地在60%以下,不享受用地奖励政策,并按每亩15万元的标准向开发区管委会缴纳土地开发成本。
3.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容积率达到1,工业用地在60%以上,按用地面积每亩24000元奖励入园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120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下,容积率达到1,工业用地在60%以上,按每亩34000元奖励入园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160万元以上,容积率达到1,工业用地在60%以上,按每亩39000元奖励入园企业。
6.租用厂房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月5-10元,租赁时间一般不低于10年。厂房租用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给入园企业三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不收取房租,三个月后第一年按企业租用厂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奖励2元,第二年按企业租用厂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奖励1元,第三年开始按协议约定价格收取。
来源:郴州市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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