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在严控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上,把监管对象重点锁定在党政“一把手”,建立健全和完善“一把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对规范“一把手”用权、监督“一把手”行政发挥了明显推动作用。
一是建立以组织监督为主体的事前控制机制。推行干部任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干部任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任前任内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出现的不廉洁、不健康、不务实等苗头性问题和勤廉评议出来的后进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提醒、帮助、批评,做到防微杜渐。建立廉政奖励基金制度。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定期交流轮岗。
二是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事中监督机制。推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出台了《关于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乡镇、县直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分管情况纪委备案制,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确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标准;规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实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针对一些党政正职在某些重要事项上规避集体决策的问题,规定不得以现场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是完善以专门监督为主体的事后惩戒机制。建立干部监督信息互通共享制度,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相互沟通,共享“一把手”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信息。加强“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取部分党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2009年以来,全县完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8个,审计领导干部42人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25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9.48万元,处理处罚应上缴财政390.48万元。对18名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分级评价,其中2人被评定为不合格,2人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开展公开述廉、廉政测评、廉政谈话等工作,规定乡镇及县直党政正职任期内要向县纪委全委会公开述廉。今年述廉对象为2名党委书记、1名乡长、4名县直单位负责人、1名事业单位负责人和1名垂管单位负责人。通过述廉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查阅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等,对述廉对象进行现场考评。述廉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作为单位评先、个人评优和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湖南省宜章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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