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新闻网站讯(通讯员 段有连 白艳梅)近日,宜章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案件,被告人陈某香通过非法提供股票咨询业务牟利,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4万余元。
案情回顾
“只要动动手指,月入过万不是梦。”陈某香在微博了解到可通过“指导他人炒股”获利后,购买微博账号,在无任何证券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公开发布股票分析信息,吸引股民关注。随后,添加股民微信私聊,以“一对一”指导为名引导对方买卖股票,并约定盈利五五分成。至案发时,陈某香共非法获利14万余元。
2025年7月10日,该案移送宜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陈某香在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宜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只是转发信息,没想到这也犯法。”讯问过程中,陈某香仍法律意识淡薄。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阐明证券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领域,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最终,陈某香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经营证券、期货、保险或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等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经许可,以个人或机构名义开展均属于非法经营,轻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各位投资者应选择合法持牌机构获取服务,切勿轻信网络上的所谓“专家”“老师”,谨防财产受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莫图“来钱快”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宜章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段有连 白艳梅
编辑:谭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