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郴州市网信部门持续加强网络执法力度。近日,郴州市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对3家未切实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经查,郴州市苏仙区某计算机综合应用中心、郴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兴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疏于管理,导致其运营的平台网页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八条及《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相关规定,郴州市网信办依法对3家企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彻底删除违法违规内容。
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信息内容的审核管理。对于未履行管理义务、导致违法违规信息传播的,网信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
下一步,郴州市网信办将继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联合公安等部门,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来源:网信湖南
编辑:胡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