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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一百一十二批宜章籍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惩戒令 (第112号)

关于对第一百一十二批宜章籍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惩戒令

(第1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一百一十二批宜章籍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黄升鑫等3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如有问题告知当事人向宜章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诉。

附件:第一百一十二批宜章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员惩戒名单

宜章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黄升鑫.jpg

1、黄升鑫  浆水乡茅栗村委会第6村民小组

文礼杰.jpg

2、文礼杰  岩泉镇小河村委会第5村民小组

欧阳辉涛.jpg

3、欧阳辉涛  梅田镇泗溪村第3村民小组

来源:宜章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编辑:胡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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