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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生态修复责任”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宜章新闻网站讯(通讯员 谭仲山)9月7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失火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建议判决杨某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与其雇主欧某某共同对失火林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今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密切与林业、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9万余元,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1600余亩;在莽山水库、武水河等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4万余尾,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说法:在涉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更需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按照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进行复绿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守护。

来源:宜章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谭仲山

编辑:谭臻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ngxww.cn/content/646743/55/13039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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