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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6日至7月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8月25日,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升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以及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实施《中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3个方面26个问题,建立巡察整改台账,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分解细化,逐项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实行“挂账销号”、统筹推进。

(三)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实效。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服务县委中心工作与推动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照具体人具体事,抓准症结、限期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解决、及时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明确措施、专题推进;对需要长期努力的,建章立制,持续推进。做到立行立改、边改边治、边治边建,确保改出成效。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具体问题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系列讲话不深入。满足于常规学习,没有结合新时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担当作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等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思路办法。特别是在谈话中发现,部分中层干部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内容都不了解。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宜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宜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党史教育实施方案》等。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坚持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经常性开展学习活动,全年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11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6次。二是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学习讨论。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理论读物的学习使用,做到全体党员干部人手一册。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青年读书交流会等方式,组织干警交流探讨学习心得。将干警参加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

具体问题2: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虚的东西,不知道该怎么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全面。有分管领导和分工文件,但无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对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没有落细落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湖南省检察机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0条措施》《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纲领》等。按照《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抓好落实,每月定期开展学习,整理收集好领导班子发言材料,做好学习交流讨论记录。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程专题研究,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党支部学习议程等会议及日常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四个专题的学习,党组及各党支部加强了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三是印发《宜章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清单》,对各领导及部门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责任划分,将意识形态工作真正分解到各个部门,作为全院性工作来抓。四是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明确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其他党员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和监督责任。五是制定谈心谈话制度,要求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察长及时对意识形态工作依职责对分管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将意识形态纳入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通过谈话谈心、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加强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六是制定完善意识形态宣传、学习等制度。严格宣传文稿发文审批,实行撰稿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签三审,严格把控对外发文,院内对外宣传严格履行发文三审制,严控意识形态,防范舆情风险。开展“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竞赛活动,对学习落后的党员进行通报,督促全体党员加强对“学习强国”平台的应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具体问题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得不实,个别领导专项研讨发言材料网上下载,检视问题浮在面上,问题整改不到位。党史学习教育与教育整顿工作结合不够。政治教育不到位,主动学习教育参与度不高,部分干警对必读原著无翻阅痕迹,学习笔记空白,撰写心得体会网上下载应付交差。查纠整改环节不到位。宣传发动不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时,问题设计千篇一律,回答内容由对象自编自导自写,谈话人抄写签字了事。开展自查不全面,部分退休检察官未提交自查报告。组织核查不够有力,只排查了出两个涉及退休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和一件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党史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突出内容、环节、考评等方面内容,确保党史教育内容充实、环节合理、考评科学。二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查纠整改。三是领导干警带头检视问题,深入剖析自身情况,带头做好整改。普通干部切实提高问题认知能力,对照身边先进查摆问题。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在全国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4月,一支部前往白石渡镇白石渡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月,各党支部党员以“学史崇德、赓续精神”主题,开展交流研讨。6月,各党支部结合“学史力行”主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就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习近平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交流研讨,并开展了“七一”专题组织生活会。7月,全体党员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了张军检察长调研湖南时的讲话,并就学习贯彻上述讲话精神进行了交流研讨。9月,组织全体干警前往浆水红军纪念塔开展了“学党史、敬先烈、担使命、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11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退休党员赴郴州市委党校沙洲分校开展党史教育。

具体问题4:2018年检察长共接访8次,2019年检察长共接访2次,2020年检察长共接访16次,2021年至5月检察长共接访2次,与上级规定的基层检察院每年检察长接访不少于24次有差距。同时,检察长接访日长期存在检察长不坐班接访,均由安排的固定人员接访,接访领导无签字等现象。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9月6日,制定了检察长接待日管理制度,并制作每个季度检察长接待日安排表,详细记录检察长接待日领导接待情况,做好资料收集汇总。二是抓好检察长接待日提前公示制度,在一楼大厅LED大屏提前公示检察长接待日安排情况,便于群众监督和来访。三是实行值班签到制度,非特殊事由值班领导不得缺席检察长接待,如有要事无法参加时必须及时委托其他院领导开展接待工作。

具体问题5: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20年4月院党组才开会传达“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文件精神。且“三个规定”关于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官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的台账一直是“零报告”,直到2021年3月才有上报内容。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做好思想发动、谈心谈话,促使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2021年3月10日,党组会研究部署“三个规定”相关工作,同时也对全院员额检察官关于“三个规定”的填报作出了相应规定。二是继续广泛宣传。于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汇总编制《检察队伍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相关文件》手册,干警人手一册,政策知晓率100%。教育整顿期间,再次组织全体检察人员集体学习,提高检察人员思想认识。三是继续加强执行力度。检察长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科室干警填写情况逐级签字背书。制定下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院干警、聘用制书记员已全部填写上交,做到承诺率100%。

具体问题6:五岭镇樟桥村支部党员杨某某,既是村纪检员,也是人民陪审员、交警大队执法监督员、政协委员,于2018年3月4日因醉驾,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虽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未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在审查姚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发现姚某某以“先供后证”虚构盗窃案件,公安机关人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26日,组织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学习《刑法》《刑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二是组织学习《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2条,均已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三是建立完善与县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机制,设立专门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衔接,抓实问题线索移送工作。

具体问题7:2018年6月,院党组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精神,只做表面的传达,班子成员研究讨论发言喊口号,没有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措施。2018年以来,涉及环保方面的诉讼只有3件,精准对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不够有力。落实扫黑除恶严查快办不到位,如办理邓某、王某等人涉恶案件,历经“三延两退”才提起公诉。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12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大攻坚战”的重要论述。二是加大对涉及“三大攻坚战”案件的审查力度,做到严厉打击。起诉贪污扶贫资金案件1件1人。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起诉7件7人。严惩环境污染、滥伐林木等犯罪,起诉12件17人。三是“三大攻坚战”和涉黑涉恶案件,原则上不退补延期,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2021年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均未退查、延期。

具体问题8:员额制改革后,有的员额检察官脱离办案岗位负责其它工作,不在一线办案。有的员额检察官存在挂名办案,落实员额检察官要在司法一线办案不到位。领导干部主动承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不多,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有差距。如在审理姚某某盗窃案中,因对姚某某嫌疑人的无罪辩解未引起重视,且对证据中存在的矛盾视而不见,导致起诉到法院后又撤回起诉,被高检院评定为瑕疵案件。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员额检察官在司法一线办案,重要环节亲自到场、亲自办理。二是严审细查,精准公诉。在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充分听取,认真研究,对事实和证据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避免起诉至法院后撤回起诉的情况。2021年无无罪撤回起诉案件。三是案管部门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对审查报告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公诉等重要环节加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共评查本院业务部门提交的案件208件,评查重点案件16件,评查了县政法委交办评查的其他政法单位办理的重点案件7件及涉黑涉恶案件20件,评查了郴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评查案件14件,完成了市检察院交办本院评查案件20件。四是优化检察人员分类,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15名员额检察官均配备了助理、书记员。充分发挥干警特长,依据个人特长、意愿和岗位需求,合理调岗。五是落实司改绩效奖科学发放。完善《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实现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奖金的科学发放。六是严格执行人财物省级统管相关规定。持续做好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辅助人员等级评定;对办案支出、公用经费、工资津贴等开支进行科学准确预算。

具体问题9:一是立案侦查监督力度不够。2019年在审查易某诈骗案中作出存疑不起诉后,未向公安提出对嫌疑人伪造公司印章罪进行继续侦查建议。2020年度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的七项考核指标中,有四项指标均为全市后三名,特别是监督立案率和纠正漏捕、漏诉率为全市倒数第一;二是审判监督不到位。2020年度对审判活动的刑事抗诉率和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率在全市排后四位;三是司法矫正监督缺位。对县司法局在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三年中,对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肖某都未提供病情复查情况失管的问题,到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才分别两次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下达给县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纠正违法通知,也未见任何回复。四是监督其他法律义务机关履职空位。如未成年人曹某某案中,虽有法律援助中心回执,但未有实质的法律援助,也没有督促落实,事后更未提出检察建议;李某某、杨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但没有行政机关的回复,监督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30日,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相关文件。二是制定了目标任务,将诉讼监督有关指标量化到每个办案组。三是办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案件,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依法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均落实到位。对不起诉案件中的不起诉人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加强跟踪,督促处罚到位。四是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统一执法尺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办案质效。五是加强司法矫正监督,加大对矫正执行、矫正档案的监督力度。六是组成考察小组,加大对批准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变更居住地、组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的检察力度,发现相关部门监管和教育矫正有不当情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具体问题10:片面追求认罪认罚适用率。对提出确定量刑建议不自信,2020年度确定量刑建议提出率仅为7.14%,在全市倒数第一,离全省64.39%的均线差距巨大,离全市49.26%的均线也有较大差距,与排名倒数第二的单位尚有20个百分点的差距。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法院衔接,2021年5月11日,与法院召开检法联席会,对认罪认罚、确定型量刑建议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二是强化业务学习,2021年8月3日,组织学习《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升干警办案素能。三是对认罪的案件,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认罚的案件均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四是加强领导审核把关,对承办人没有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的,进行提醒敦促,对仍不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的,要求说明理由。

具体问题11:2017年至2020年以来,部分非党组成员长期列席院党组会议。院党组长期保持一团和气,缺乏活力和战斗力,开会研究决定部分重大事项,不倾听一线办案干警意见建议,以党组会的名义通过执行,造成近年来全院工作在全市排名逐年下滑,到2020年在全市排名最后。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日益弱化。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决策民主、科学度,党组在做决定前多倾听干部职工意见,充分调研,广集民智,营造科学民主的政治生态,唤醒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二是制定《中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严肃党组会议纪律,规范议事流程。三是健全考评方案,完善考评细节,量化考核指标,实行奖优惩劣,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情况

具体问题12:一是跟踪问效不及时。2020年向梅田镇人民政府下发的检察建议,要求两个月内反馈工作情况,但未见落实检察建议回复的结果;二是下发检察建议泛滥充数,2020年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催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问题,同一天,一次性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发23份检察建议书;三是下发检察建议随意。2019年以不同文号,向县文广新局下发了关于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宜章县委旧址和邓中夏故居存在不依法履职的两份检察建议书,时隔两年,到2021年,针对同一事件,再次向同一部门下发检察建议书。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配合。对重大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的部门,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亲自指导,组织协调,确保落实力度。2021年5月31日,制定《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办法》。二是及时行动,采取措施。针对巡察所反馈的问题,成立案件复查小组,立即开展“回头看”复查行动。三是加强“一案一整治”督促落实。对所发出的涉黑涉恶案件的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被建议单位均已整改到位,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四是明确责任,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完善重点建议同步抄送制度,建立与完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信息制度。五是强化学习,提升文书制作水平,强化检察建议的必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2021年7月20日,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关于进一步规范诉前检察建议制发工作的几点要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抓实诉前检察建议的质量和规范。六是安排专人建立工作台账,统一登记发出,跟踪回复情况,对检察建议效果进行评估。

具体问题13:一是会风会纪不严肃。2021年5月6日,在巡察组进驻动员会上,大部分干警都未正式着装。二是上班纪律松散。5月25日上午,对部分办公地点进行了检查发现,检察长接待日,接访中心无人上班,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只有一名书记员上班,通过询问及查阅资料发现,一直以来驻看守所检察室均无员额检察官上班,所有日常工作全由书记员负责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内部督查,做好日常管理。配合市检察院做好检务督查,联合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做好内部纪律检查。完善《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出台《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内部督察制度》,违规违纪现象在内网通报,设置电子打卡考勤,做好会议到会、迟早退情况登记。二是认真开展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清理活动,结合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全面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实现纪律作风和司法办案监督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纪律作风规定,加强对公车使用、“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防止“四风”变种,增强干警在监督下工作的纪律意识。四是完善检察长接待日、接访中心、驻看守所检察室签到制度。要求值班领导每周二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签到,了解有无预约来访的群众,同时要求值班领导因其他工作要外出的,必须委托一名院领导负责接访工作。第三检察部召开会议,强调坐班工作制度纪律,要求值班人员不能缺岗脱岗,确保12309服务中心在上班时间必须有人负责接访工作。规范驻所检察工作。增加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确保有两名检察人员负责日常驻所检察工作,且派驻检察人员每个月驻所检察不少于16个工作日。

具体问题14:一是部分员额检察官对“少捕慎诉”理念践行不充分,面对考核抽查常把不捕不诉案件作为重点,加上不捕不诉案件又容易引发信访事件,于是可捕可不捕的都捕、可诉可不诉的都诉。二是法律文书错漏百出。湘宜检林诉延期〔2019〕58号关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中,决定延长期限十五天,而时间却为“2019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2日”。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当儿戏,存在内容不同而文号一样,送达回证时间混乱,送达在先,制发在后,通知所提及嫌疑人与回复整改所涉及嫌疑人不一致等问题。三是执行程序不到位。教育整顿重点案件交叉评查中,抽查的22件不起诉案件中,有16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未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20日,再次组织学习高检院关于“少捕慎诉”办案理念,认真贯彻少捕慎押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智慧,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分管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批,对文书制作不规范的地方,及时提醒,均修改到位,做到严谨规范。三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办案,重视案件办理质量,特别是对不起诉案件作出决定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障被不起诉人应有的诉讼权益。对所有不起诉案件,均及时解除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具体问题15:一是存在为延长办案期限人为退侦,“案-件比”高。二是案件办理不及时,超期办案。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退补延期制度。组织全体刑检干警学习刑诉法、刑诉规则关于办案期限、案-件比、速裁程序等规定。严控退补、延期。对刑事案件原则上不退补延期,如确有必要,对一退的案件需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对二退的案件需提交分管领导审批,严控退延审查程序,缩短办案期限,做到快审快结,大大降低“案-件比”。二是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实现办案质量与效率双提升。三是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权,对事实和证据问题,尽量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沟通或采取自行补侦的方式解决,减少延期退补率,提高办案质效。

具体问题16:大病互助资金支付不够规范;信访接待补贴发放、差旅费填报、工会活动开支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1月5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办法》、工会章程及实施细则。二是违规资金清退到位。三是完善《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四是补缴个人工会会费。

具体问题17: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到位,加油卡泛滥,2014年部分车辆报废或拍卖后院内有公务用车15辆,但办理的公务加油卡达26张。加油卡定人不定车,领用手续不完善,监管缺失,长期个人持有,有的干警个人持卡达4张以上。加油卡虽绑定专车,但公务车报废后,相应的加油卡仍在长期使用,公务用油公私混用现象严重。通过巡察组交办自查,共涉及2013年至2020年违规资金51208.9元(巡察期间已清退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车一油卡”制度,刷卡对车号加油;二是进一步完善《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三是油卡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不允许个人持有,对单位名下办理的油卡进行了清理。

具体问题18:差旅费填报混乱,存在差旅费与加班费造表发放、差旅费与加班费重叠报账现象。个人代开大额发票冲账,白纸发票入账现象严重,以食堂卖菜、加班用餐等名义,白纸发票报账支付直达干警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项目工程款,只有发票和合同,无项目实施清单及工程完工验收手续,2015年涉及两笔共计7.4万元;赃款赃物管理不规范,报废车辆处理不及时,国有资产流失,至今仍还有一台赃车一台报废车辆未处置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二是严格报账程序、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工程验收等手续。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制度》。四是对4台涉案车辆处理情况到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具体问题19:党组抓党建工作意识不强,党建工作缺少研究,只局限于偶尔在党组会议上“蜻蜓点水”,党建工作抓而不实,抓而不深。所辖党组织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虚化,如第二党支部2018年与2019年工作计划一模一样。支部委员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混肴不清,2021年2月把组织生活会记录成民主生活会。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县委组织部党建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完善2021年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计划。二是党总支、各支部按要求和计划按时召开总支和支部会议,2021年召开总支会11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4次,支委会23次。三是选优配优总支和支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补充党总支和支委成员。四是加强党员学习培训,多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上党课2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组织学习9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8次,七一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

具体问题20: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内容以理论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安排为主,只满足于时间、次数要求。书记上党课落实不到位,存在事前不做事后补记录的现象。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总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强化支部管理,指导支部开展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创新“三会一课”开展形式。党支部在“学史明理”主题学习阶段,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出席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同时,各位党员进行了学习交流研讨。4月一支部前往白石渡镇白石渡村开展了“学史增信”主题党日活动,参观了湘南暴动朱德指挥部旧址和清白堂,观看了《长征日记》红色教育宣传片,并就“传承长征精神”开展了交流研讨。5月各党支部结合“学史崇德、赓续精神”主题,围绕《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一文撰写心得,就如何发挥基层党员先进性、发扬焦裕禄精神、做好基层党员干部展开研讨。6月各党支部结合“学史力行”主题,重温入党誓词,就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习近平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交流研讨。开展了“七一”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从“学党史悟思想情况、为群众办实事情况、服务大局情况”进行了党性分析,找出自身不足,就下一步努力方向进行规划。7月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9月组织前往浆水红军纪念塔开展了“学党史、敬先烈、担使命、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11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退休党员赴汝城沙洲开展党史教育,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半条被子的重温”专题陈列馆、徐解秀故居,齐唱国歌,党员代表分享感悟,为征文活动获奖者颁奖,书记上党课等活动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爱党情感。三是加强了对支部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检查支部会议记录。

具体问题21:支委班子不健全,机关二支部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长达8个月为两个支委。委员补选不及时。组织生活会简单,仅满足于念文件,传达领导讲话,会议内容主要以学习为主,内容较为空洞,理论联系检察业务不够紧密,浮于表面。民主评议党员,只是简单地划勾划叉,未面对面评议党员。党员积分未开展,普遍党员不知晓是什么是党员积分。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二支部及时补选支委,总支和三个支部的委员均已配齐。二是既学习上级最新文件和会议精神,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也联系检察工作学习了《民法典》《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最新书籍、文件。三是结合党史学习,下发并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书籍,做好学习笔记。四是抓好党员日常学习,提高学习积分。每月在群里通报党员学习强国积分情况,督促党员利用闲暇时间读书学习。

具体问题22:党总支2019年工作手册记录,唐某某、邓某某、谭某某等三名同志2018年12月18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中未见到讨论的记录。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各支部再次深入学习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流程和时间节点发展党员,完善发展党员手续。二是继续做好与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沟通协调工作,明确步骤,做好材料报备。三是压实责任,严格要求各支部书记跟进党员发展进度,整理资料,收集归档。

具体问题23:一是领导职数超编严重。副检察长超配2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超配1名;二是员额检察官严重老化,全院16名员额检察官平均年龄达52岁,年龄最大的为59岁,最小的为38岁,50岁以上的达10人;三是晋升渠道不畅,干警流失严重。自2018年以来,共有5名年轻检察干警考出或辞职;四是评先推优有远近亲疏现象。坚持标准、公正推选不到位,有“平衡”“照顾”其他人的“面子”现象,如推选2019年度三等功人选一事中,存在照顾现象。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待政法干部交流工作完成以后,统一提请免去此批申请辞职人员的领导职务。按上级统一部署做好1名专职委员的消超工作。二是科学做好岗位交流工作,按人尽其用的用人导向做好岗位安排,避免干警长期工作于同一岗位,让干警可以得到多岗位锻炼。2020年10月我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结合个人特长和专业背景对大部分干警进行岗位调整。我院有员额检察官名额17个,目前实有员额检察官15人,平均年龄50.88岁,目前空缺2名员额检察官名额,待省院统一组织员额检察官遴选后我院再推荐具备专业素质、符合入额条件的中青年干警参加入额遴选。三是优化科学管理方式办法,根据《平时考核方案》制定《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内部督查制度》,将干警平时考核情况与业务获奖、表彰工作、优质案件等表彰加分情况相结合,同时将严格落实督察制度,年底将个人得分及时兑现考核奖金。设立检察长特别基金,对特别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进一步拉大干事与不干事的待遇差别,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四是发挥业务能手、前辈专家的标杆作用,以“导师带新人”的模式做好传帮带工作。业务部门采取“一对一,一带一,一帮一”模式,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带领近3年新进人员,言传身教。五是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在有职数的前提下,对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干警及时择优选升。2021年已经完成三级高级检察官择优选升1人,司法警察按期晋升1人,检察官助理晋升3人。六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组织青年干警积极响应团县委要求,开展青年大学习,加强思想政治教育。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庆三八妇女节蛋糕DIY活动、庆五四重读红色革命小说读书分享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征文活动、“迎国庆”职工三人篮球赛、“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竞赛活动、“基层一线党旗扬、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学党史、敬先烈、担使命、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建党百年忆初心、勇担使命展作为”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一系列文体活动、党史学习教育,丰富干警工作生活,调动干警活力。

具体问题24: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开会仅传达会议精神,没有结合本单位廉政风险进行研讨和部署,具体落实措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分管领导对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过少,全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记录几乎为例行谈话,未见发现问题谈话和警示性谈话记录。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建设责任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2021年人事调整变动以后,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科室负责人重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一岗双责责任状”,中层以上干部均重新明确了责任内容、责任追究情况,认真落实领导责任,管好本部门、分管干警的日常廉洁自律情况。二是结合本院《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内部督察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督查力度,对于不能严格落实制度的干警及中层干部,将严肃追责,并在全院通报批评,让其他干警引以为戒,对照自身情况,把握廉洁准则。三是制定了《谈心谈话制度》,让中层以上干部明确谈心谈话要求,经常性地开展“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警示谈话,对倾向性问题及时掐灭苗头,帮助检察干警守住底线。

具体问题25:对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个方面的问题整改不实,以把过去开展工作的资料收集成册作为整改到位;对省检察院第二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存在文字整改,无实质性内容和具体措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制度,对已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办理的案件制作背书。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4起涉恶案件,承办人认真对待,慎重办理,加大对涉黑恶和涉伞情况的审查力度,在审查报告、讯问笔录中重点载明相关记录,确保涉黑恶和涉伞线索情况不遗漏。二是梳理尚未审结的涉恶案件,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通过以领导包案、专案专班、倒排日期、工作提示等措施加快案件审结。2021年来,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件2人,起诉2件2人;审查起诉时未认定涉恶2件7人;提前介入3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受理的涉恶案件已全部清结。三是补充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具体问题26:针对2018年省检察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市检察院对相关人员作出了问责处理,虽在院党组会上进行了通报,但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内容,在全院进行公开通报,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内部督查制度》,对本院的纪律作风、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督查。对于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与律师、当事人保持不正当交往接触的、受贿索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监督。2021年度召开了两次警示教育大会,在会上收看了全国各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以及行贿受贿、贪污腐败典型案例展播。二是不护短、不遮丑,截至目前,我院受到组织处理处分的干警,问责决定均已送至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保证派驻纪检组对我院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有详细的掌握。三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召开两次警示教育大会,每位干警在开完警示教育大会后均撰写了心得体会。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轮训期间,县纪委监委书记作廉政报告后,全体干警都撰写心得体会。院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一岗双责”责任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下步努力方向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主动倒查制度缺陷、管理漏洞、工作短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要坚决抓好落实;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管理漏洞;对不科学、不合理、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

(二)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纪律执行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三)履职尽责做好政法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把全面从严治党和检察业务工作统筹好结合好,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推进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县战略,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务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试点,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推动宜章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宜章、法治宜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

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5-3733458;电子邮箱:

yzxrmjcy2021@163.com;邮政信箱:424200。

中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1月24日

来源:中共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编辑:廖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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