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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的

  根据《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奖励办法》,对公民发现举报下列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线索予以奖励: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6.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7.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8.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9.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2.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13.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对举报提供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一旦经国家安全机关核实,将给予举报人1-30万元的奖金。举报受理电话“12339”或“0731-12339”举报;邮政地址:湖南省国家安全厅,邮编:410001。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作者: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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