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宜章站讯(通讯员 邓湘宜)近日,笔者从县档案材料发现一张70年前的敌伪“良民证”。长15厘米,宽11厘米,字迹清晰。采用竖版格式,汉、日文兼用,汉字用繁体,还标有身份证明持有者的左右手斗箕。该“良民证”序号为298号,为何汉臣持有,其住址是县城厢镇第一保第四甲,湖南复兴部宜章县所长、治安维持会长于昭和二十年三月十日发给(1945年3月10日),并注明同年6月10日之内3个月中有效。
“良民证”在日军入侵中国初期称“居民身份证明书”,是日本侵略中国有力的罪证之一。
“昭和”是日本裕仁天皇在位的年号。这张于昭和二十年三月十日发出的“良民证”,见证了日军曾经入侵宜章的一段历史: 1945年1月16日,日军入侵宜章县境,8月22日败逃离境。在沦陷的7个月中,日军侵占宜章县城,常驻兵力约1000名,白石渡、大车站驻兵各100多名,杨梅山驻兵90多名。在湘粤公路徒步或车运往来的过境日军达4个师团以上,全县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常遭敌掳抢杀戳,成为半沦陷区。
这张“良民证”牵引出此前鲜为人知的一个惩奸故事。1945年4月4日,县警察队、自卫队在汽车路游击,中午在清水塝抓获两名白石渡复兴队的探子,一名叫何汉臣(“良民证”持有者),一名叫刘洪锜。当时,复兴队有兵力30多名,在白石渡、杨梅山各驻一班,各有2名日本人任班长。县城亦驻一班,队长及一班人都是日本人。何汉臣系复兴队伙夫 ,刘洪锜是勤务兵,来宜章后干过一些侦探活动,4月4日为接去郴县领款的一名日本兵和一名复兴队员而被县内抗日武装抓获。根据第九战区司令长官薛岳1944年7月命令:“凡有不法人民参加伪组织替敌人带路、作侦探、作便衣队、修筑公路、运输粮弹伤兵者,一径捕获,讯明确实,准予就地枪决,以正国法”。4月17日,宜章县县长彭湖签发布告,何、刘二人被枪决。
作者:邓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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