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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基层计生“微权力”腐败现象发生

  近期,县纪委关于2014年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显示:某镇一镇干部为帮助他人违法生育的小孩上户,办理违法生育对象“不宜结扎证明”等事为由,骗取他人现金88407元。案发后,其镇干部将骗取的钱物退还给当事人。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不可否认,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事。目前,人口计生政策和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落脚点主要在乡镇、村居两级,审批与办证权限都存在一定的空间,特别是计划生育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再加上错综复杂的亲朋好友的渗透,一旦乡镇、村居干部的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意志有所削弱、原则有所动摇,计划生育工作就有可能成为基层计生干部失公失廉的地方。比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标准因人而异、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标准要求不一、落实奖励扶助和救助政策实行人情扶助等,计生政策的公平公正在“微权力”的支配下失去天平。

  基层计生“微权力”腐败现象产生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因素作怪?成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基层计生“微权力”腐败人员主观层面看,主要是法治意识淡薄,侥幸心理突出,权力商品化倾向明显;“微权力”腐败人员往往放松了对自身工作职责和责任缺乏清醒认识,在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上严重扭曲,“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占据头脑,以致在关键时刻为一己私欲违法违规办事,自认为腐败行为隐秘,不易被人察觉,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

  二是从案发单位内部计生监管机制层面看,监督机制相对形同虚设,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给计生公权滥用留有空间;基层计生负责人或责任人的权力相对较集中,在实际计生工作中,他们往往违背行政行为透明、公开原则,个人说了算,权力运行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而且同级不愿监督、下级无从监督、上级无力监督、外部很难监督情况比较突出;由于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或被架空,“微权力”腐败人员往往利用行政管理、审批监督、财务监管等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使民主集中、政务公开等决策、执行、监管等制度流于形式,客观上为“微权力”腐败滋生提供了条件。

  三是从外部社会环境层面看,案发单位计生行业“潜规则”助长了“微权力”腐败;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制度约束,计生行业“潜规则”应运而生,一些要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目的行贿人把送好处当作“灵丹妙药”,而受贿人也把收受好处视为正常的人情往来,坦然地接受,从而形成了行贿受贿双方相互勾结不可告人的局面。

  “正本才能清源”。对于如何预防“微权力”腐败,应从“法制式”入手,出台可操作的刚性制度,通过用法律明确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筑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轨道。另外,要通过直接切入具体预防项目的职务犯罪风险源点进行预防,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廉政座谈、预防告诫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的震撼力和教育性,促进相关人员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

作者:陈晓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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