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函〔2014〕28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2014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2014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 日
宜章县2014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促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财政管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14年全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税收入、财政管理等工作继续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财税收入管理和财务管理两项。
二、考核办法
本着突出重点、切实有效、推动工作的原则,采取“注重日常管理,充分应用结果,有效促进工作”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分。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财税收入工作50分、财务管理工作50分(见附件)。
三、奖惩措施
(一)绩效评分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评估财政工作得分的依据。
(二)非税收入工作按《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2〕5号)规定执行。
(三)年度内单位公务接待费控制指标内的部分按5%征收政府调节基金,超当年控制指标部分按30%征收政府调节基金,所征调节基金全部转作县政府偿债基金。
(四)根据各单位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经纪检监察、综治、人口计生等部门会审后,按分值从高到低评选一等奖1名,奖4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3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2000元。
(五)奖惩措施与目标责任书不符的,以责任书为准。
附件:宜章县2014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工作绩效考核
指标评分表
附件
宜章县2014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
考核内容 |
考核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得 分 |
财税收入 (50分) |
1.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
40 |
1.无任务和完成任务数的,得基本分; 2.未完成非税收入任务数的,单位得分按实际完成率乘以基本分计算; 3.超额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政府统筹比例计算加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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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会一部”清欠 |
5 |
无指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有指标任务的以清收部门核定提供的数据为准,按实际缴库占目标任务的比率乘以基本分计分,超额完成的加分不超过基本分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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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性借款偿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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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共50分) |
1.按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部门预算 |
5 |
1.按时上报部门预算的,得2分; 2.按规定格式要求填报,并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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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报表 |
5 |
1.按时上报部门决算报表的,得2分; 2.按规定要求填报,得3分。每发现一处或一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扣0.5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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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
4 |
全年公务卡支付比例高于授权支付30%或授权支付金额较小单位高于公务消费10%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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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共50分) |
4.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落实情况 |
5 |
在规定时间内按新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的,得5分;否则,每迟一个月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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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机构人员配置及继续教育情况 |
扣分项目 |
1.未配齐财会人员(会计、出纳)扣1分; 2.无证上岗扣1分(每人)(委托记账单位除外); 3.未参加财政部门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的扣1分(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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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
5 |
1.按规定使用公车消费管理系统的,得2..5分;否则,按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 2.按规定使用网上竞价管理系统的,得2.5分;否则,按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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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
6 |
1.建立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按时按规定格式上报“三公”经费报表的,得2分;否则,按缺1次扣0.5分,直至扣完; 3.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责任书,全年实际发生数都在控制指标内的,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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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5 |
1.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证、账实、账表相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资产购置和处置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并及时完整登记入账的得3分;否则,按每次或每项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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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非税收入管理 |
5 |
1.按规定要求完成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使用和缴销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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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共50分) |
10.绩效目标管理 |
5 |
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得1分,逾期报送一天扣0.2分,直至扣完; 2.申报的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的,得2分,缺失1项内容扣0.2分,直至扣完; 3.绩效目标(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设定符合项目特点得1分;绩效目标的描述清晰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4.绩效指标量化、细化,能清晰反映绩效实现程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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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绩效评价管理 |
5 |
1.及时完成财政部门下达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符合格式要求内容完整的绩效报告的,得2分,逾期一天扣0.1分,直至扣完; 2.各项指标评分标准依据充分、评价结论客观公正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落实财政部门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门的得2分,不整改不得分(不报送整改措施视同不整改,财政部门未提出整改意见的,直接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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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级部门专项检查或案件查处结果应用 |
扣分项目 |
1.收缴的违纪违规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扣4分;10~50万元的扣6分;50~100万元的扣10分;100万元以上或在全省、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作末位排名; 2.需整改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问题,每个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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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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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宜章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