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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13〕35号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相关产品税费预征标准的通告

  YZDR—2013—00019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相关产品税费预征标准的通告

  

宜政通〔2013〕35号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县烟花爆竹相关产业,强化税费征管,有效遏制税费流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县烟花爆竹相关产品税费预征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外运外销预征税费标准

  (一)对爆竹纸、引线、纸筒外运外销税费预征标准,在原预征标准的基础上上调50%实行预征。

  (二)对烟花爆竹相关产品外运外销,按车长综合测算确定预征税费执行标准。

  (三)对外运外销引线产品运输车辆,其运输产品未装至货厢顶部以及夹带泡粉等其他产品的,均按整车标准预征税费。

  (四)纸筒、纸箱等产品外运外销混装夹带爆竹、纸、引线等产品的,视为偷逃税费,按顶格处理;纸、引线、纸筒、纸箱等产品外运外销混装夹带爆竹产品的,视为偷逃税费,按顶格处理。

  二、调整核定税费标准和税费保底基数

  (一)纸业税费:按每条生产线3000元/月核定征收,每季预征。县内纸业生产企业年税费保底基数为10万元,不足年税费保底基数的,企业必须补足。

  (二)引线税费:按每组机600元/月核定征收,每季预征。县内引线生产企业年保底税费基数为4万元,不足年税费保底基数的,企业必须补足。

  三、执行时间

  从2013年12月9日上午8时起执行。宜政办发〔2012〕1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有关要求

  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积极配合此次烟花爆竹相关产品税费预征标准调整工作。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公室要加大征收、稽查力度,做到依法征收、公平公正征收,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妨碍、阻挠烟花爆竹相关产品税费预征标准调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对偷逃税费的,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缴税费率补足税费外,依法另处应缴税费3至5倍的罚款。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

来源:县人民政府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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