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宜章站讯 (记者 薛云松)日前,记者在县法院采访获悉,宜章首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案例判决。原告肖明开、肖权两人婚后生育一子取名肖佳斌,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三人均系被告白石渡镇车湾村12组村民小组村民,因白石渡某项目建设需要,征用了被告村民小组的山岭土地,征地款下发到村民小组后,每个村民预支了12600元。二原告上诉后,法院判决被告即12组村民小组支付原告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预支征地款12600元。
郴州市近年来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郴州市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实施办法》,对“增加一人份额”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各级职责、监管措施、绩效考核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坚持“党政统筹明导向、部门配合强监管、健全制度促落实”的工作思路。据悉,该办法让近2000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拆迁中多分补偿费7000多万元。
作者:薛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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