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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姐妹因钱反目 互相侵害均获刑

  红网宜章站讯(通讯员 朱玉香)近日,原系好姐妹的被告人姚某、蒋某因经济纠纷以致互相侵害对方,分别被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姚某、蒋某均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悔恨不已。

  姚某与蒋某原情同姐妹,常互通方便借钱给对方周转。因未做有效登记,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逐渐在借款数额及还款期限问题上产生了矛盾,在一次争执的过程中,姚某将蒋某的手指咬伤。2011年9月9日下午,蒋某见矛盾解决不了,便不听他人劝阻,强行进入姚某住宅内,直到同年9月26日下午。期间,当地镇政府及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多次做蒋某的工作,劝其回家,均以失败告终。在之后一次争吵、扭打过程中,姚某再次将已有身孕的蒋某咬伤。经鉴定,蒋某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姚某、蒋某二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考虑本案双方当事人原来感情尚好,为化解双方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家属进行调解,经析法释理,姚某、蒋某及双方的家人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各自的损失各自负责,且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对对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姚某、蒋某的家属还请求法院考虑二被告人家里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的家庭实际情况,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蒋某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均取得了对方及其家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朱玉香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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