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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告

副标题:宜政通〔2013〕24号

  为切实规范国土领域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查处国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清理范围

  2005年以来的所有宗地项目。

  三、清理内容

  (一)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的行为。

  (二)以买卖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三)违规审批、违规供地、低价出让土地的行为。

  (四)违规减免土地价款、税费、滞纳金、罚款等的行为。

  (五)未批先占(建)、少批多占(建)、批低建高的行为。

  (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地性质,擅自调整容积率的行为。

  (七)未按时缴清土地价款、税费、滞纳金、罚款等的行为。

  (八)滥用职权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行为。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成立宜章县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具体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专项清理工作坚持依法依纪、集中清理、主动从轻、重点打击、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具体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主动配合,向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申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处理。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实申报的,视为主动申报,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轻处理。

  (二)对支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或阻碍、干扰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并支持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如实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

  举报电话:0735-3711680,举报电子邮箱:yzgtql@163.com。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1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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