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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13〕15号关于收回2013年到期的50台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2013年到期的50台出租汽车

特许经营权的通告

 

宜政通〔2013〕15号

 

我县2005年拍卖授予的湘LX4001-4050号牌50台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将于2013年5月31日到期。根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和《宜章县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协议》的约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该批次到期的5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湘LX4001-4050号牌50台出租汽车的特许经营权至2013年5月31日自行终止,其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和驾驶员的服务资格证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统一收缴,并开具凭证;车牌、行驶证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收缴;车辆由出租汽车公司统一召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从2013年6月1日零时起,湘LX4001-4050号牌50台出租汽车仍上路运营的,视为非法营运,由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出租汽车公司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出租车辆及其营运行为的管理,确保合法经营、安全生产和企业稳定;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规范的要求,合法经营,规范经营,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县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工作实效,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和违规违章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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