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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函〔2012〕140号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治超及再掀治超风暴行动专项督查考核的通知

宜政办函〔2012〕140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治超及再掀治超

风暴行动专项督查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治超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再掀治超风暴高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2年6月18日至6月21日对各乡镇、县直各责任部门2012年上半年治超及再掀治超风暴行动进行专项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2012年上半年治超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宜章县2012年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乡镇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宜治超字〔2012〕2号)、《宜章县2012年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县直部门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宜治超字〔2012〕3号)进行考核(评分表及说明见附件)。

(二)再掀治超风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宜章县再掀治超风暴行动方案》(宜治超字〔2012〕4号)要求进行考核(评分表及说明见附件)。

二、考核方法

(一)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本次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个乡镇必须抽查1个重点货运源头企业、1条公路路面效果情况、1处农村公路治超限行装置。

(二)本次考核成绩记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2012年度全年治超工作目标考核总成绩。

三、考核分组

本次考核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治超办、县公路局、县工商局、县煤炭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考核组,分片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彭兰芬  县委办公室纪检员

副组长:张孔维  县公路局副局长

成  员:曾中强  县工商局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

陈利群  县治超办(资料员)

督查单位(11个):五岭乡、白石渡镇、杨梅山镇、瑶岗仙镇、赤石乡、里田乡、平和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城东治超站。

派车单位:县公路局。

第二组

组  长:彭长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治超办主任

副组长:刘继香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李长林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马  斌  县治超办(资料员)

督查单位(14个):玉溪镇、梅田镇、麻田镇、浆水乡、长村乡、迎春镇、黄沙镇、天塘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运管所、县煤炭局、县工商局、城西治超站。

派车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第三组

组  长:欧阳绍先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张  宏  县运管所副所长

成  员:邹运华  县煤炭局党组成员

谷  科  县治超办(资料员)

督查单位(14个):白沙圩乡、笆篱乡、莽山乡、栗源镇、岩泉镇、关溪乡、一六镇、县经信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县质监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城管局、黄沙堡治超站。

派车单位:县运管所。

四、考核要求

(一)各考核组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被考核对象2012年上半年治超和再掀治超风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考核,同时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认真扎实做好考核工作。

(二)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对照考核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成册,以备检查,并提供本乡镇、本部门2012年度上半年治超工作总结及再掀治超风暴行动开展情况汇报两个书面材料。

(三)各考核组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工作安排并审核本组考评结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被考核乡镇、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考核结束后,各组要将督查考核及评分情况形成书面综合材料交县治超办进行汇总,考核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评分结果报县治超领导小组和县绩效办。

 

附件:1.考核说明

2.2012年度上半年治超工作及再掀治超风暴行动开

展情况乡镇考核评分表

3.2012年度上半年治超工作及再掀治超风暴行动开

展情况县直部门考核评分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考  核  说  明

 

一、提交考核组的相关材料

(一)本乡镇、本部门2012年度上半年治超工作总结及再掀治超风暴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等两个书面材料。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对货运车辆上户、发证、年检工作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材料。

(三)本乡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接口处治超限行装置设置的现场彩色照片,照片要标明装置设置的地理位置。

二、加、扣分事项

(一)现场查实的本地非法改装车、马槽车、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按评分标准扣分(车辆行驶证登记所在地或现实车主户籍所在地其中一项在查获地的,认定为本地车)。现场查实被考核乡镇以外的非法改装车按评分标准减半扣分。

(二)加分项目由考核组现场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在其复印件上签字说明,由县治超办统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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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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