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函〔2012〕45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宜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并明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宜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明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黄志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欧阳绍先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小英 县卫生局局长
委 员:肖日春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元斌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绪辉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庭俊 县监察局副局长
肖红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颜智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迪平 县经信局副局长
谭善陆 县招商局副局长
兰国群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湘峰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毅彬 县粮食局副局长
欧阳君 县蔬菜局副局长
朱 红 县盐务局副局长
张少东 县质良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曾晓晟 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严斌 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谭 亮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欧阳文洪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范 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主席
谷克兴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曹晓玲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李小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严斌、曹晓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哲、曹骏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县食安委办公室负责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度。
二、宜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县卫生局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能职责,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个案调查和快速检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负责向县食安委报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商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制定全县酒类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酒类批发、零售资格的认可、审批和管理、酒类产品质量审核、酒类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猪、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负责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对进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警力保障、食品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食品犯罪案件的依法审查,确有犯罪事实的,依法从快立案查处,及时处置拒绝、阻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包括固定、流动摊贩)的食品流通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负责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打假工作,监督管理食品广告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监管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行为,重点组织对粮、油、肉及肉制品、饮料、水产制品、蔬菜、水果、糕点、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的整治和打假,并依据职责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假劣食品等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对专门从事食品展销、互联网销售、仓储(冷库)、运输、物流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质监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包含未设服务座位、现货现卖的面包、馒头、包子等米面制品加工店)的安全监管;负责进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市场强制检验,依法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负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并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质量认证,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肉制品、乳制品、饼干、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食品、冷冻食品、食糖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和食品QS市场准入标志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服务中心 维护市场内食品经营秩序,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和参与在农贸市场内进行的食品安全执法活动。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生产源头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牵头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工作,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重点整治农药残留超标现象;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的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监管;负责依法组织对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负责禽畜水产品源头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实施《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养殖业种苗、牧草种子、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和动物防疫及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各类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负责组织对养殖业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业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教育局 负责对全县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商店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蔬菜局 负责组织落实《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专业菜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负责实施《湖南省无公害蔬菜地方标准》,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的例行监测结果和质量情况,组织对蔬菜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蔬菜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粮食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和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安全协助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盐务局 负责全县食盐运销工作;负责全县盐政管理、盐业稽查、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宣传部 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及制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及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舆论的正面引导。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经信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环保局 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负责由县级以上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法院 负责依法对拒不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及对各执法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检察院 负责依法查处执法办案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法办案的行为。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