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函〔2012〕34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2012年地质灾害汛前
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2012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宜章县2012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方案
2012年汛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12年3月15日~ 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在3月25日前完成汛前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隐患台账、年度防灾方案、重要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汛期值班安排等内容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和电子文档各1份),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排查情况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重点
1. 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危害情况,有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
2. 各已知地质灾害点的变形发展情况和监测预警情况。
3. 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情况。
4. 矿山地质灾害点的排查。主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废渣排土场堆放点、地面塌陷和边坡的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防护和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5. 在建工程项目生活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6. 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落实情况。
(二)相关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汛前排查的基础上,一并抓好以下工作:
1.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台账的更新。
2.建立本辖区、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网络体系,印发防灾体系通讯录。
3.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坚持“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
4.对各地质灾害点,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组织人员进行监测监控。
5.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制定重点防灾预案,落实监控整改措施。
6.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开展监测、避让和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宜章县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黄庭国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寿兵、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小波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成立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组,组织落实专门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转变作风,提高效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汛前排查与全县作风大整顿活动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要组织排查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通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排查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形势早分析、工作早部署、预案早完善,确保安全渡汛。县政府将对排查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