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DR—2011—00001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国有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
“两清两查”活动的通告
宜政通〔2011〕1号
为加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国有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租赁秩序,维护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国有直管公房,查违规转租转让,清理廉租住房,查违规违纪为主要内容的“两清两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查内容
(一)对国有直管公房承租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对廉租住房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承租人利用虚假低收入证明和住房困难证明材料,骗取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行为。
(三)对廉租住房承租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廉租住房租赁使用权,从中非法牟利的行为。
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此次清查确认,由县房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家庭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私房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私房面积超过10平方米住房保障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买卖的;
(六)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七)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三、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房产管理局收回承租的直管公房:
(一)因拆迁安置公房后又购买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直管公房住房转借、转租、转让或自行调换使用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直管公房住房内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四、监督举报
请各承租户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对有以上违规行为的住户进行检举揭发,对经清查人员查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的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举报箱:设在县房产管理局一楼
监督举报电话:3711827、3720756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