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 停车乱”等问题,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4〕36号)和《宜章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宜发改价发〔2023〕1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宜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2月26日下发《关于明确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发改价发〔2025〕4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宜章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鉴于该项目平台优化升级及设备调整等原因,停车收费实施时间调整至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现就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202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每日早上8:00至20:00进行收费管理。
二、收费范围
宜章城区范围内19条路段划设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所有道路名称明细表详见附件)。
启动收费管理路段:
Ⅰ类路段:南京路东路辅路、紫荆街、湘粤学校、府兴路、府右路、东长街、文明一巷、宜人广场周边路、东昇华城道路、西门桥建材市场至玉龙湾桥。
Ⅱ类路段:幸福城周边、双拥路、南门大道、安康小区周边、南门大道南侧。
三、收费标准
1.Ⅰ类停车泊位路段。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2.Ⅱ类停车泊位路段。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5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上述收费标准是指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其他车辆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四、免费时段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免费时段(当日20:00至次日8:00),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减免规定
1.对Ⅰ类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Ⅱ类区域停车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停车时间超过上述免费时间的,不享受免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
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3.对停放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超过1小时后继续停车的,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4.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假期期间全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六、管理单位
业主单位:宜章中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单位:宜章县宜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七、缴费方式
关注“宜泊车”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绑定车牌进行缴费或通过人工手持机、入场小票,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等方式。
八、特别提示
1.机动车停放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 停车人逾期未缴纳停车费用的,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将按规定采取法律途径追缴,并可能产生滞纳金或面临处罚,影响个人征信。
2.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市民、驾驶人自觉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管理规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人在停车区域内学习驾驶车辆和利用物品占用泊位。
2.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3.驾驶人须将车辆按顺行方向有序停入单个停车泊位内,并在驾车驶离泊位前自觉按收费公示牌提示的既定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当次停车费。
4.机动车在停车和驶离过程中,驾驶人应配合现场停车管理员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依次顺向停放,严禁停压车位标线。
5.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锁好车窗门,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管理单位只负责车辆停放服务,不提供车辆及车内物品的安全保管服务,请车主做好防盗、防损措施。
特此公告。
宜章中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附件:宜发改价发〔2025〕4号关于明确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请广大车主朋友文明出行,积极配合规范、有序停放车辆,自觉缴费,并遵守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电话:0735-7777123
来源:宜章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谭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