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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四张银行卡 获刑一年三个月

梅田镇的史某某,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近日被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对此,史某某是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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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章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永东

编辑:李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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