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规范公务活动的六条禁令。
一、不准违规用车、换车、借车,节假日公务用车(值班值守除外)一律封存;
二、不准借招商引资、争资立项名义超审批标准、范围开支费用;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和购物卡、消费卡、支付凭证等有价证劵;
四、不准无公函、派餐单、消费清单的公务接待费用报账和同城公款宴请;
五、不准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娱乐活动;
六、不准转嫁公款到企业、二级机构、村级组织用于发放津补贴或“三公”经费等支出。
对违反以上六条禁令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予以组织或纪律处理。
中共宜章县委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