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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发〔2013〕21号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人口计生综合治理部门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切实得到实惠,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育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户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其中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且持有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户每月发放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对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与省、市同步)。

  三、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四、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对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年满60周岁后,按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对只有一个女孩的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后,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五、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后,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后,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国家规定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六、完善教育助学制度。持有《计生优待卡》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享受县级计划生育奖励助学金,小学阶段每人每学期发放100元奖励助学金,初中阶段每人每学期发放200元奖励助学金;考取全日制大学本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元;报考县级中学降低一个等级(一个等级为2分)录取,降低一个等级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食宿的,优先获得住宿生生活补助,优先享受贫困生生活补助并提高一个档次;在县计生协会“生育关怀”、县总工会“金秋助学”、团县委“希望工程”、县妇联“春蕾计划”活动中,优先享受就学救助。

  七、完善医疗优惠制度。为持有《计生优待卡》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免费办理新农合参合手续,实行免费参合;在县、乡镇医院就医时免收挂号费。县总工会每年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医疗救助和免费体检,医疗救助每人600元以上。

  八、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为持有《计生优待卡》且未购买养老保险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父母每人每年(至60周岁)购买2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已购买且超过200元的实行“买一补一”,最高配套补买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对已年满60周岁不能再购买的,政府直接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拨付到对象账户上。

  九、完善民政救助制度。在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独生子女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在安排民政贫困救助救济和扶贫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家庭;在开展农村特困救助时,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标准高于当地同等条件下的救助对象,特困家庭救助一般标准由每人每月95元提高到150元,经鉴定确因节育手术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收养老人时,优先接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人员。

  十、实行补贴救助制度。对持有《计生优待卡》的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家庭,住建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优先获得危房改造指标;县农办在申报建造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省柴节煤灶等项目实施国家新能源补贴时,补助标准比普通家庭提高20%;广电部门优先安装有线电视,并对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家庭免费赠送“村村通”直播卫星设备,对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的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家庭,在收视维护费方面给予每年20~38元不等的优惠。

  十一、实行优先扶助制度。对持有《计生优待卡》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家庭,文化部门在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时予以优先办理;房产部门在分配和办理廉租房租住、林业部门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给予优先安排;县扶贫办在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扶助;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统战、工商联系统引导非公有人士和民营企业在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帮扶,扶助标准要高于普通家庭,比例要达20%,非公有制企业要优先安置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家庭人员就业,在开展银企战略合作过程中,优先安排银企对接。

  本通知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本通知与原有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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