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通〔2013〕23号
为落实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好2013年全县早稻收购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3〕1281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早稻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郴府阅〔2013〕9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期限
开秤时间:2013年8月5日,结束时间:2013年9月30日。
二、收购价格
农户将新早稻卖到粮点的价格为每百斤132元。自2013年8月5日起,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米厂、个体工商户和转化用粮企业一律按此价格收购农户新早稻。在收购期间,严禁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否则,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质量要求
农户交售新早稻前,必须对收割的新早稻进行整晒、清理和除杂,确保交售的新早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等要求,做到无异常色泽和气味、水分不超过13.5%、杂质含量不超过1%、不同品种稻谷互混不超过5%。
自2013年8月5日起,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米厂、个体工商户和转化用粮企业,一律按国家质量标准三等收购农户新早稻。如农户送来的稻谷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三等要求,应为农户提供整晒场地,方便农户整晒、清理杂质,直至合格后,方能收购。在收购期间,严禁收购高水分、杂质超标和新旧互混的早稻;严禁收购色彩气味异常稻谷和陈谷老谷;严禁压级收购和克扣斤两,损害农民利益。否则,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交售地点
白石渡国家粮食储备库、团结粮点。
五、其他事项
收购期间,县粮食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收购准入关,安排干部职工分片下到各粮食收购点检查督导粮食收购工作,严厉查处不具备资格、不及时结算和支付农民售粮款、代扣代缴农民售粮款、不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不上报收购数据和信息、以陈冲新、以次充好等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法收购者,严厉查处陈粮划转和虚假收购套取补贴费用等行为。要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和惩处欺行霸市、压级压价等损农坑农、扰乱市场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干部要向当地农民做好国家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安排人员到公布的新早稻收购点维护售粮秩序。各粮食收购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栏宣传质量和价格政策,坚持早开秤、晚收磅,尽量不留过夜粮,做到“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六、监督电话
宜章县粮食局:0735-3722576。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1日
来源:政府办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