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和2013年省委巡视组第二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全县在职的县管国家公职人员(含退二线的公职人员)。
二、清理内容
(一)投资入股方面
1.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在其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投资入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的;
2.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的;
4.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5)个人在国(境)外投资入股的。
(二)经商办企业方面
1.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或在国(境)外注册公司的;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所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各乡镇、各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如实填写自查登记表和公开承诺书(附件1、2、5),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写出自查报告,提出纠正措施;对副科级以上的县管干部的自查登记表由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自查结果后要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格(附件3、4)。副科级以上的县管干部的自查登记表、公开承诺书(附件1、2、5)、汇总表(附件3、4)和乡镇(单位)的自查报告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二)重点检查 (8月10日前)。县纪委认真审查各乡镇、各单位报送的情况后,结合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处逾期未主动申报登记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三)整改落实 (8月30日前)。对自查、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准确界定行为性质的基础上,提出纠正意见并抓好落实。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宜章县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焦能飞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颜昌宏,县纪委副书记谷高辉,县工商局局长喻葵,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周继华任副组长,张长秀、兰军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廉政室,由张长秀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每个步骤都扎实开展、每个环节都不走过场。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是专项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肃纪律。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重点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注重结合。要把此次专项清理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全面掌握各乡镇、各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廉情档案,做到发现一批问题,纠正一批问题。
(四)强化监督。在县电视台、宜章新闻网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0735-3713791、3711256;举报邮箱:jwlzs88@163. com),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附件:1、宜章县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自查登记表
2、宜章县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
3、宜章县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汇总登记表
4、宜章县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汇总登记表
5、公开承诺书
宜章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来源: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