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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函〔2013〕10号关于印发《宜章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函〔2013〕10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宜章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2〕138号)文件精神以及2013年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我县位于五岭山脉南麓,是珠江水系源头水源地之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出省断面水质安全,因此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开展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关系到中央、省今后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共同做好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2013年1月17日前: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会议,同时对宜章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二)2013年1月25日前:完成各部门生态指标证明材料收集工作,完成自查报告汇总及有关报表填报工作。

(三)2013年2月5日前:完成指标变化情况说明的编写和材料整理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审核。

三、任务分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涉及我县18个乡镇、7个县直机关,考核结果将作为国家对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增减调整的重要依据。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制定的考核办法,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写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相互配合,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出具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比例数据。

(二)县水利局负责出具土壤侵蚀面积、水域湿地覆盖率等相关数据。

(三)县林业局负责出具林地覆盖率相关数据。

(四)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出具草地覆盖率相关数据。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出具城镇污水处理率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县环保局监测站负责自查报告、指标变化情况说明的编写,完成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的日常监测等工作。

四、技术规范和标准

水、空气、声等环境质量监测按照《郴州市监测方案》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执行,从样品采集、流转、分析到数据审核都要有完整的记录,并进行三级审核,同时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其中声环境质量监测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有关要求。

生态环境状况指标中的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数据指标按照国家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城建等主管部门解释要求执行。

五、监测时间

按照《郴州市监测方案》要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自2013年1月起实施。

六、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邓吉红15886589163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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