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家庭暴力?应当如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58条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家庭暴力行为,在我国法律都认定是故意伤害的行为。根据受伤害的伤情程度,可分为:轻微伤害,轻伤害,重伤害。对于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致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害,则可以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家庭暴力行为致人死亡的,则可以依法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施暴者的过失或者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2、家庭暴力发生后该怎么办?
①若正在遭受暴力伤害,尽最大可能保护自身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求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关拨打报警电话110。
②受伤后,要及时去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并将就诊的发票、病历本、X片子等保存好,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③受伤后,如有可能,最好在24小时之内,到住地的派出所投诉,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寻求法律帮助保留有利的证据。
④向各级妇联、所在单位组织、街道、社区、乡、村妇女儿童维权站、点投诉。
⑤请求所居住街道、社区、乡、村的司法、妇联等相关机关出面协调解决。
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
3、如何对待第一次发生的家庭暴力?
对待家庭暴力,遭受暴力一方要做到“零容忍”。第一次家庭暴力大部分是丈夫在家里实行强权统治的第一次尝试。如果容忍了这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会一次比一次严重。因此,一定要对家庭暴力说“不”。
4、单位解除妇女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的劳动(聘用)合同对吗?
不对,不能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5、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就是说,当事人不可能直接拿着协议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不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是不能反悔的。
6、妇女在特殊时期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不能提出诉讼离婚。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以及《婚姻法》第34条都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还规定,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7、“第三者”逼迫离婚是否算侵权?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逼迫他人离婚,就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当然也就构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因为干涉方式的不同,侵权程度就有了轻重之分。如果“第三者”一意孤行,用暴力逼迫他人离婚,那触犯的可不再是民法而是刑法了。不过这种刑事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因此,刑法将其规定为刑事自诉案件,其特点是“不告不理”,即被干涉者如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去追究。只有被干涉者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干涉者的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才予以立案受理,并对此行为进行审理、裁判。所以,一旦真有这种事情发生,受害者就应该起诉,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及时而有效地保护。
8、谁能帮我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
因为有重婚行为的人总是千方百计隐瞒自己的罪行以逃避打击,所以,如果受害人只凭借一己之力,确实很难收集到有力的证据,因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据此可知,为了有效地打击重婚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在受害人个人取证确有困难时,国家司法机关可以凭借司法权强制介入,通过依法侦查取得相关证据。也就是说,在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时,国家司法部门可以帮助你,前提是你必须依据你所掌握的线索,先到你丈夫重婚嫌疑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公安机关才能依法对他的重婚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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