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函〔2012〕117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欠工作相关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我县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收清欠工作已历时13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大量欠款未依法清收到位,未清收到位的欠款户中,既有恶意躲、逃、拖的“钉子户”,也有愿意偿还的困难户。为了切实做好当前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欠工作,根据《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原农村“两会一部”借款清欠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1〕12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欠工作相关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农村“两会一部”欠款利率
(一)凡主动偿还欠款的,除偿还本金外,利率按还款时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享有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的欠款户主动偿还欠款的,可免除利息。
(三)凡不主动偿还欠款的,除偿还本金外,利率仍按借款时约定的利率执行。
二、给予原农村“两会一部”工作人员(股东)参与清欠工作优惠政策
(一)凡是单独清收到位的原农村“两会一部”欠款,提成30%作为工作经费。
(二)凡是积极主动协助乡镇或有关部门清收到位的原农村“两会一部”欠款,提成10%作为工作经费。
三、对乡镇和部门参与清欠工作的奖罚措施
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欠工作的奖罚措施,仍按宜办字〔2011〕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县政府办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