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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函〔2012〕117号关于明确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欠工作相关措施的通知

  宜政办函〔2012〕117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欠工作相关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我县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收清欠工作已历时13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大量欠款未依法清收到位,未清收到位的欠款户中,既有恶意躲、逃、拖的“钉子户”,也有愿意偿还的困难户。为了切实做好当前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欠工作,根据《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原农村“两会一部”借款清欠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1〕12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欠工作相关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农村“两会一部”欠款利率

  (一)凡主动偿还欠款的,除偿还本金外,利率按还款时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享有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的欠款户主动偿还欠款的,可免除利息。

  (三)凡不主动偿还欠款的,除偿还本金外,利率仍按借款时约定的利率执行。

  二、给予原农村“两会一部”工作人员(股东)参与清欠工作优惠政策

  (一)凡是单独清收到位的原农村“两会一部”欠款,提成30%作为工作经费。

  (二)凡是积极主动协助乡镇或有关部门清收到位的原农村“两会一部”欠款,提成10%作为工作经费。

  三、对乡镇和部门参与清欠工作的奖罚措施

  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原农村“两会一部”清欠工作的奖罚措施,仍按宜办字〔2011〕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县政府办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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