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函〔2012〕111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宜章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
实 施 方 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2〕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项目实施,使中央惠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基地宜章项目区的示范推广。
(二)实施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补贴总额及补充机具目录控制以内,对产品质量好、技术水平高和售后服务到位的优势农机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二是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和谈价权。农民自主与销售商协商确定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三是公开、公平、公正,按程序办事,阳光操作,方便农民,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取信于民。四是对《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具实行免费推广,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二、补贴范围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
在全县22个乡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二)补贴方式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式严格按照湘农机计发〔2012〕1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步骤是:
1. 通过媒体及发布通告等形式,将年度补贴目录(补贴机型与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公布补贴对象和优先条件、申请程序及相关工作安排。
2. 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看机选机,选定所购机具后,凭身份证明到县农机局推广站提出购机申请。
3. 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录补贴系统,填写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经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
4. 购机者凭《补贴指标确认书》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入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5. 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并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录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机服务组织银行帐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分别按要求签字,并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或者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6. 乡镇农机站归纳所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将补贴机具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7.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管理员(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农机服务组织不需要村委会签字确认)。
8.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
9. 县农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每季度(分别于3、6、9、11月下旬)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包括县财政累加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服务组织。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包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县纠风、减负部门。
(三)补贴机具种类
购机补贴来源主要是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共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县财政累加补贴资金50万元用于农业部水稻机育插秧示范基地内水稻插秧机、育秧软盘、轮式拖拉机、收割机累加补贴。重点支持水稻插秧机、收割机、轮式拖拉机的发展。
三、资金使用计划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批下达,第一批已下达购置补贴资金500万元及县财政累加补贴资金50万,按季度使用、按先后排序用完为止。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优先补贴对象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部级水稻机插秧示范基地内的农机户、配套购置机具的农户(购主机和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确定。
(二)补贴标准
补贴机型与补贴额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根据全县农业机械发展需要,对本区域内重点推广的机型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及部级水稻机插秧示范基地,在使用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县级财政资金予以累加补贴。其他需要累加补贴的,按《湖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机具视发展情况再定。具体补贴机型与标准见附件。
五、项目进度安排和补贴机具销售
(一)项目进度安排
1. 准备阶段(2012年3月9日)
完成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编制。
2. 实施阶段(4月~11月底)
(1)宣传发动、政策业务培训(4月~5月);
(2)组织机具供应(4月~10月);
(3)实施购机补贴(5月~11月底);
(4)组织补贴机具投入作业(5月~11月)。
3. 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1)项目验收;
(2)项目总结。
(二)补贴机具销售
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补贴到位,杜绝套兑补贴资金行为,减少补贴机具中间流通环节,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补贴机具监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区域代理商或项目县经销商由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与县农机局协商一致,报省农机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的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帐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事关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大局。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把手”亲自抓,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
1. 宜章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王建球 县委副书记、县长
组 长:李定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寿兵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谭若龙 县财政局局长
颜昌宏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邓瑞仁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县农经局局长杨润山、县工商局局长喻葵、县农机局工会主席张云秀、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水林、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李平华、县农机局推广站站长陈潇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邓瑞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宜章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丁邦柱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力争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
钟晓雪 县审计局局长
周庭俊 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副局长李红群、县财政局副局长肖红万、县纠风办副主任曾志忠、县农办纪检组长胡利军、县农机局纪检组长范艳芳、县农机局管理股股长肖永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范艳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1. 严格按照湘农机计发〔2012〕11号文件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2.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购买补贴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农机局批准,并报省、市农机局备案。
3. 建立农机、财政联合审批制度。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由县农机局办理,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加盖“宜章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专用章”和“宜章县财政局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专用章”方有效。
4.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制度。经销商必须对其经销的所有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发生重大问题或事故的定点经销商,取消其定点经销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分别设立购置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县农机局3721421、3759332,县财政局3766379。
5. 搞好项目的信息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
6. 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县农机局于6月底报送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及好的典型,于11月中旬上报全年补贴专项(包括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执行情况总结和电子档案资料。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对当地农业发展急需、农民广泛认同的关键机具设备,县财政要配套投入,集中资金,联动补贴,提高补贴整体效能,实现项目效果最大化。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县财政要投入必要的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扩大财政补贴规模,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要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对购机补贴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县农机局设立补贴机具咨询电话3759332。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能强行要求农民购买某种产品。要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的联系,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减轻农机生产企业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技术、网络等优势,做好今后的服务工作。要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生产企业,按程序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切实加强乡村两级政策业务培训
要对乡镇农机站站长、财政所所长、村委会主任进行直补到户政策和电脑业务操作培训,要求基层负责人“三会”,即会政策、会识别机具机型、会电脑流程操作。
(六)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直补到户政策提供财力、物力保障
直补到户政策的出台,人员培训、资料印刷、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下乡交通工具等费用相应增加,由县财政适当增加县级农机部门工作经费,以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乡镇农机站必须有办公场所,并配置专用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附件:宜章县2012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宜章县2012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大 类 |
小 类 |
品 目 |
分档名称 |
基本配置及参数 |
县财政 累加补贴 (元) |
备 注 |
种植施肥机械 |
栽植 机械 |
水 稻 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 插秧机 |
行数:4行 形式:手扶步进式 |
5000~5500 |
集中插秧 面积500亩以上(含500亩)补贴5500元/台,400亩以下补贴5000元/台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半喂入联 合 收割机 |
4行以上35马力以上半喂入联合 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喂入方 式:半喂入 功率≥35马力 |
5000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 式 拖拉机 |
55~60马力四轮驱动 拖拉机 |
55≤功率<60马力 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
5000 |
|
种植施肥机械 |
育苗机械设备 |
机插秧软 盘 |
机插秧软盘(1000个) |
软质塑料水稻机插秧育秧盘,通用型 |
400 |
|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县政府办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