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发〔2011〕4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加大农民重大疾病保障力度,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确保顺利完成“民生大爱行动”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新农合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全省新农合会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新农合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除中心卫生院外的乡镇一级卫生院)的住院起付线由120元调整为100元,县中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由400元调整为3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1500元调整为1000元。中心卫生院(黄沙中心卫生院、里田中心卫生院、瑶岗仙中心卫生院、城关中心卫生院、城南中心卫生院、杨梅山中心卫生院)的住院起付线维持150元不变,乡镇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岩泉中心卫生院、梅田中心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的住院起付线维持200元不变,县人民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维持400元不变,县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国泰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维持300元不变。市内县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维持600元不变,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维持700元不变,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维持800元不变。
二、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乡镇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岩泉中心卫生院、梅田中心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县人民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县中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县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国泰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市内县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市三级、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45%。
三、提高住院封顶线。参合农民住院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四、调整扩大可报销范围。心脏瓣膜、心脏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髋关节四种材料费,由全额纳入报销范围调整为按其费用的40%纳入报销范围。增加直肠粘膜切除吻合器、股骨远(近)端钢板、胫骨远(近)端钢板、Gss脊柱椎弓根钉棒、各类人造器官、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含器官或组织源)按其费用的40%纳入报销范围。将针灸、推拿、火罐、牵引中医实用技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接种水痘疫苗纳入报销范围,按每人次30元给予定额补助。全程接种狂犬疫苗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次60元提高到100元。将红细胞由二级用药调整为一级用药。
五、提高部分单病种定额补助标准。单侧疝气修补术(无张力修补)每人次定额补助由600元调整为1000元,双侧疝气修补术(无张力修补)、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甲状腺肿瘤切除术每人次定额补助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化脓性阑尾炎切除术、子宫肌瘤摘除术、宫外孕手术、卵巢囊肿摘除术每人次定额补助由1000元调整为1400元,胆囊切除术每人次定额补助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六、提高普通门诊补助标准。参合农民普通门诊最高补助限额由每户每年15元×本户参合人数提高到每户每年20元×本户参合人数。
七、加大重大疾病保障力度。对连续参合、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1元至40000元(含40000元)的参合农民,二次补助比例由10%提高到15%;对连续参合、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在40001元以上的参合农民,二次补助比例由15%提高到25%。对14岁以内符合治疗指征的先心病患儿全面实施免费救治,对儿童白血病实行大病救治。大力开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免费手术治疗。儿童先心病免费救治、儿童白血病大病救治和白内障免费手术的病种范围、审批程序、补助标准等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八、调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白石渡镇卫生院按乡镇卫生院补助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 补助 政策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机关。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印发
编辑:redcloud